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号部长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受检单位:一是
(二)抽检项目:主要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鲁建设字[2012]1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文)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的要求,围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机构建设、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审查质量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各区市检查和督查、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请市内三区勘察设计单位、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和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于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督查。
(三)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上报材料
(一)本市勘察设计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由“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
3、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后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体现申报表中申报的全部人员,并将申报人员挑“√”。
(二)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
1、自检报告一份;
2、专项检查书面报表一份(可以由word打印生成,申报表中的人员和业绩分别填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在青完成的业绩),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一表里。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
自检报告和加盖注册师、施工图审查工程师印模的施工图审查人员花名册各一份。
(四)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1-4)、检查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1-5)、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6)和督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2-4)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人员为截至材料申报时的信息,已调离的人员不得填报。
(二)上报材料应装订成一册,按先后顺序A4 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和塑料装订夹。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附件1-1或附件2-1提前准备好现场检查材料,现场检查时提供,不必上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检查和督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材料
1-1勘察设计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1-2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表
1-3山东省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检查表
1-4各市、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1-5各市、部门检查工作情况一览表
1-6 各市、部门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情况一览表
1-7关于企业数据首次备案传输方法及资质检查报表的打印方法
附件2: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材料
2-1 受检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资料清单
2-2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表
2-3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督查质量检查表
2-4 各市施工图审查督查情况汇总表
2-5 施工图审查人员花名册(样表)
附件3:省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
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业务咨询电话:85916568,85766180)